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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增列人因工程危害預防相關規定,雇主對於預防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措施,本校擬訂「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以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福祉,預防人因性危害與避免重複性肌肉骨骼傷病。
二、對象:適用範圍:本校工作者。
三、定義:
四、管理內容
(一)臨場健康服務醫師
1.協助確認人因工程危害因子。
2.與工作者進行健康指導面談。
(二)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師
1.調查工作者自覺症狀現況。
2.協助預防肌肉骨骼傷害、疾病或其他危害之宣導及教育訓練指導。
3.協助工作者傷害調查及肌肉傷害之後續追蹤、醫療諮詢服務。
四、勞動部法規名稱: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