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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作業

一、相關規定如下:

1.對象:本校新進教職員工(公務員、約用人員、博士後研究員、專案助理及技工工友)

2.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

二、報到須知:

1.新進人員報到前,需自行至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進行一般體格檢查(請至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查詢),並持完成之體檢報告正本,繳交至學務處醫護室(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7-14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 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

2.報告之檢查期限,符合該規則第15條規定,即未滿40歲:每5年1次、 年滿40歲未滿65歲:每3年1次、年滿65歲:每年1次。

3.如欲留存體檢報告正本備用,但為求報告之正確與真實性,繳交影本時,雇主仍應與勞工共同確認其與正本無誤。

4.本校教職員工體格檢查紀錄表(如附件)

5.填寫健康資料時,身體有任何特殊疾病或異常者,務請據實填寫。

6.如有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相關問題,請來電至學務處醫護室04-7232105分機:5743。

★有下列情形得免一般體格檢查,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免實施前項一般體格檢查:

(1)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

(2)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之規定。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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